孙建华 发表于 2008-6-8 18:10:59

[建议]秋收先生请看!红旗请阅!

<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秋收</I>在2008-6-8 16:46:34的发言:</B><br><br>
<P>国虫网孙建华虫友(我从没跟他交流过或认识)提出的方法很好,你们这些人(后闲半堂-宇飞,司马南等)都组织起来 我跟你们来一个对抗赛,由孙建华主持公道,我想这样你不会反对吧,而且大家都是在上海的。也方便,上海的虫友都可参加观看</P></DIV>
<P>
<P>秋收先生,你好!</P>
<P>在这样的讨论中,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正所谓“明枪易躲,暗剑难防”,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所以,我觉得有两个方向:1.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P>
<P>另外: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有缘就不容易,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所谓求同存异,继往开来,凡事如此。我认识草堂先生,认识宇飞先生,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有都不能完全认同!但是,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P>
<P>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得到了充实,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我一路走来,凭心说一句: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请彼此珍重!天下虫友是一家!!!</P>
<P>最后,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如果各位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幸!如果可以公开交流,以斗止斗。在下不才,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请现在最好的裁判,为各位做个公证!!!!!!</P>
<P>                                                                                                                     孙建华 于08.端午</P></DIV>

来虫擦牙即走! 发表于 2008-6-8 18:21:27

<P>久闻孙建华老师大名</P>
<P>今日得见果然有名家风范</P>

翻天印 发表于 2008-6-8 18:46:03

<P>呵呵!又一战争将拉开序幕!希望有个好结局!</P>

A-111 发表于 2008-6-8 18:49:43

<P>秋收老师待人宽厚热情,性格耿直豁达,是受人尊敬的缘由</P>

hong小兵 发表于 2008-6-8 18:56:15

孙老师想法甚好,但小弟感觉有些天真,不可能实现。我早已说过不要与司马相辨,此人简直就是一个杠头,你说一个字,他也可以拆开抓你笔画上的漏洞。

一介布衣 发表于 2008-6-8 18:59:0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建华</I>在2008-6-8 18:10:59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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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秋收先生,你好!</P>
<P>在这样的讨论中,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正所谓“明枪易躲,暗剑难防”,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所以,我觉得有两个方向:1.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P>
<P>另外: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有缘就不容易,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所谓求同存异,继往开来,凡事如此。我认识草堂先生,认识宇飞先生,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有都不能完全认同!但是,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P>
<P>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得到了充实,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我一路走来,凭心说一句: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请彼此珍重!天下虫友是一家!!!</P>
<P>最后,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如果各位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幸!如果可以公开交流,以斗止斗。在下不才,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请现在最好的裁判,为各位做个公证!!!!!!</P>
<P>                                                                                                                     孙建华 于08.端午</P></DIV></DIV>
<p>支持

沧州小虫 发表于 2008-6-8 19:06:26

<DIV 22px; HEIGHT: 22px">
<DIV left"><IMG src="http://www.guochong.net/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DIV><B>[公告]秋收先生请看!红旗请阅!</B></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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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秋收</I>在2008-6-8 16:46:34的发言:</B><BR><BR>
<P>国虫网孙建华虫友(我从没跟他交流过或认识)提出的方法很好,你们这些人(后闲半堂-宇飞,司马南等)都组织起来 我跟你们来一个对抗赛,由孙建华主持公道,我想这样你不会反对吧,而且大家都是在上海的。也方便,上海的虫友都可参加观看</P></DIV>
<P>
<P>秋收先生,你好!</P>
<P>在这样的讨论中,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正所谓“明枪易躲,暗剑难防”,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所以,我觉得有两个方向:1.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P>
<P>另外: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有缘就不容易,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所谓求同存异,继往开来,凡事如此。我认识草堂先生,认识宇飞先生,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有都不能完全认同!但是,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P>
<P>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得到了充实,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我一路走来,凭心说一句: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请彼此珍重!天下虫友是一家!!!</P>
<P>最后,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如果各位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幸!如果可以公开交流,以斗止斗。在下不才,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请现在最好的裁判,为各位做个公证!!!!!!</P>
<P>                                                                                                                     孙建华 于08.端午</P></DIV></DIV>老前辈明理公正!!兄弟佩服!!!!

后半闲堂-宇飞 发表于 2008-6-8 19:16:09

<P>我的观点:</P>
<P>1、谁知道哪个是马甲,哪个不是马甲。</P>
<P>2、不管是不是马甲,主要看他的观点是否正确,人的素质是否优秀。</P>

后半闲堂-宇飞 发表于 2008-6-8 19:22:46

另外,关于是否与秋收网友交流一下的观点,我已在秋收网友的“无法拉出牛角里的人"中作了阐述,望大家有空去看一看。谢谢。

闲趣草堂 发表于 2008-6-8 19:24:04

我支持建华的意见,辛苦

巢父 发表于 2008-6-8 19:31:2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njie</I>在2008-6-8 18:46:03的发言:</B><BR>
<P>呵呵!又一战争将拉开序幕!希望有个好结局!</P></DIV>
<p>你这草还得练十年,功力实在不够用的

巢父 发表于 2008-6-8 19:37:1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建华</I>在2008-6-8 18:10:59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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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秋收先生,你好!</P>
<P>在这样的讨论中,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正所谓“明枪易躲,暗剑难防”,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所以,我觉得有两个方向:1.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FONT color=#ff0000><STRONG>2.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STRONG></FONT></P>
<P>另外: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有缘就不容易,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所谓求同存异,继往开来,凡事如此。我认识草堂先生,认识宇飞先生,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有都不能完全认同!但是,我<FONT color=#f70938><STRONG>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STRONG></FONT></P>
<P>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得到了充实,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我一路走来,凭心说一句: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请彼此珍重!天下虫友是一家!!!</P>
<P>最后,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如果各位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幸!如果可以公开交流,<FONT color=#ff0000>以斗止斗</FONT>。在下不才,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请现在最好的裁判,为各位做个公证!!!!!!</P>
<P>                                                                                                                     孙建华 于08.端午</P></DIV><BR></DIV>
<P>
<P>坚决支持!</P>

咸益里 发表于 2008-6-8 19:59:01

<P>虫斗出了输赢以后,说明了什么呢?</P>
<P>干是适龄?干是底板好?</P>
<P>各人的理解恐怕还是难以改变..........</P>
<P>不如大家在今年的养虫过程里多留意一下"干"这个问题吧.</P>

王紫之风 发表于 2008-6-8 20:30:13

<P>想法不错!愿战后不管哪方赢输,都能成为好友一场虫坛佳话。</P>

金属 发表于 2008-6-8 21:30:01

<P>孙建华虫友说的好,纯粹支持一下</P>

虫王又见虫王 发表于 2008-6-8 21:34:37

支持,不过不可能实现。

bryan5011 发表于 2008-6-8 21:47:5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咸益里</I>在2008-6-8 19:59:01的发言:</B><br>
<P>虫斗出了输赢以后,说明了什么呢?</P>
<P>干是适龄?干是底板好?</P>
<P>各人的理解恐怕还是难以改变..........</P>
<P>不如大家在今年的养虫过程里多留意一下"干"这个问题吧.</P></DIV><br>这个实在.<br><br>

乌云 发表于 2008-6-8 22:17:19

<P>好建议,辛苦了,支持下</P>

杨浦小蔡 发表于 2008-6-8 23:37: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建华</I>在2008-6-8 18:10:59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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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秋收先生,你好!</P>
<P>在这样的讨论中,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正所谓“明枪易躲,暗剑难防”,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所以,我觉得有两个方向:1.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P>
<P>另外: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有缘就不容易,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所谓求同存异,继往开来,凡事如此。我认识草堂先生,认识宇飞先生,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有都不能完全认同!但是,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P>
<P>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得到了充实,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我一路走来,凭心说一句: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请彼此珍重!天下虫友是一家!!!</P>
<P>最后,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如果各位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幸!如果可以公开交流,以斗止斗。在下不才,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请现在最好的裁判,为各位做个公证!!!!!!</P>
<P>                                                                                                                     孙建华 于08.端午</P></DIV><BR></DIV>
<P>孙大哥说的很实在,很客观。</P>
<P></P>

罗素 发表于 2008-6-8 23:53:33

约斗和平饭店,好想法,以虫会友,高,实在是高。档子高,气势高。到时偶来观战,可以吗???偶可是你们得粉丝噢。

纸上谈兵 发表于 2008-6-8 23:58:55

先请客到和平饭店爵士乐队爽爽

小华 发表于 2008-6-9 01:36:46

[点评]

<P>支持楼主!!!!不过地方要换!!!和平饭店好象在重新装修!!!</P>

王春太少22 发表于 2008-6-9 02:07:24

<P>支持<STRONG><EM>孙建华朋友的提议!</EM></STRONG></P>

王春太少22 发表于 2008-6-9 02:19:5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后半闲堂-宇飞</I>在2008-6-8 19:16:09的发言:</B><BR>
<P>我的观点:</P>
<P>1、谁知道哪个是马甲,哪个不是马甲。</P>
<P>2、不管是不是马甲,主要看他的观点是否正确,人的素质是否优秀。</P><BR></DIV>
<P>朋友你连~连哪个是马甲,哪个不是马甲都分不清?我为你汗颜。。。。怪不得是非(观点)含糊。。。。何必再吹谈什么素质!!!</P>

Parker 发表于 2008-6-9 11:01:09

<FONT size=3>论坛以技术交流为主,各种看法可以并存,不论马甲、T恤,骂人肯定是不允许的,素质不谈也罢。欧美人当初有哪个认为国人的素质是高的,但谁又认同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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