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将军府 发表于 2013-7-27 23:58:58

{:soso_e134:}{:soso_e136:}

春笋敖竹 发表于 2013-7-30 09:42:09

呵呵!网上老朋友,今日初次见面,好,儒商风范!
看到火爆销售量,可喜可贺。
祝贺不败黄蜂总店开张之喜!{:soso_e183:}

草根虫 发表于 2013-8-2 17:37:08

我不知道这样玩虫什么事好

majulin 发表于 2013-8-3 05:12:19

{:3_294:}{:3_291:}{:3_292:}

小蓬蟋蟀店 发表于 2013-8-6 16:08:41

顶一下!

锋芒内敛 发表于 2013-8-8 10:09:13

玩虫已经变味了,都是有钱人的玩意了,哎不败兄不要见怪

红头金翅 发表于 2013-8-10 11:29:34

{:soso_e115:}

majulin 发表于 2013-8-11 08:49:47

{:3_294:}{:3_291:}{:3_291:}

农村建设 发表于 2013-8-11 18:55:34

其实大家自做自己的生意,不要相互捣乱,虫好坏让我们玩家来评价,心平气和的,大家都是同道中人,最后祝你们生意兴隆,{:3_294:}

初出茅庐 发表于 2013-8-13 03:10:29

牙都超了,要是秋虫长这牙还了得

majulin 发表于 2013-8-13 06:58:08

{:3_294:}{:3_291:}{:3_292:}

宁阳蟋蟀爱好者 发表于 2013-8-13 12:35:19

说话别见怪!在宁阳是富了个别人害了全县逮蛐蛐的人!!

791893102 发表于 2013-8-13 21:02:56

没玩过,有机会小试一下

小蓬蟋蟀店 发表于 2013-8-13 21:13:53

做大做强了

不败之神 发表于 2013-8-16 09:07:29

春笋敖竹 发表于 2013-7-30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网上老朋友,今日初次见面,好,儒商风范!
看到火爆销售量,可喜可贺。
祝贺不败黄蜂总店开张之喜 ...

客气了,至少人长得还顺眼吧。{:3_293:}{:3_289:}

majulin 发表于 2013-8-17 18:54:25

不败之神 发表于 2013-6-24 0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月23号万商店开卖的高等级别黄蜂秋白如下图:

{:3_294:}{:3_291:}{:3_292:}

我就是奇迹 发表于 2013-8-21 14:09:51

{:soso_e163:}

东岳散人 发表于 2013-8-21 16:09:55

{:soso_e179:}{:soso_e142:}

东岳散人 发表于 2013-8-21 16:10:18

{:soso_e179:}{:soso_e142:}

不败之神 发表于 2013-8-26 19:00:24

晚秋黄蜂开始预订,数量有限,欲购从速。{:soso_e185:}

薛贤德 发表于 2013-9-20 13:00:15

不败之神 发表于 2013-8-26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晚秋黄蜂开始预订,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我想买几条试试,第一次玩白虫能不能解释一下

宿州红头王 发表于 2013-9-23 15:57:26

宁阳蟋蟀爱好者 发表于 2013-8-13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话别见怪!在宁阳是富了个别人害了全县逮蛐蛐的人!!

我相信楼主不会责怪你的。俗话说,成大事者,必有海纳百川之胸襟,眼高手低者,矮墙也难逾越。
虽然是广告词有待商榷,但实际上黄蜂也好,火也罢,等等非秋的虫子,确实给下地抓蛐蛐的老乡们带来很多的麻烦,这就导致了另外一个现象的存在:今年我们去山东,恰巧遇到某虫源地乡镇大喇叭在召集撬子手开会的事,一打听,才知道,村委会在研究怎样阻止非秋的虫子进入本村镇虫市,其中一件事就是要求自己村镇的那些虫贩子去到别的村镇虫子市场兜售非秋的东东,再就是老乡成群结队到市场,一旦发现谁掺杂使假,马上暗示外地客留神……。
我的观点不变,传统意义上秋虫我是赞成的,但我并不排斥新生事物中的某一物种,因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者,讲求的是一分为二看问题。
今年自9月10号开打以来,场上便出现了一些颇耐人寻味的事情:堂主开斗前公告曰,无论是什么虫子,只要是不做其他手段,都可以配斗,但如果配斗的双方有一方有异议的,也可以退出配斗。
例证一:某外地虫子配对我市某虫主的虫子,双方虫子放入斗栅后,一方要求另一方打草看牙,一打草,认出是非秋的东东,直截了当说了自己的理由,双方取消了斗事。
例证二:如前例所述,但结果是,此时有另外一个虫主的虫子厘码与非秋的东东一样,该虫主提出愿意与其一决高低。非秋的一方考虑良久,最终同意开斗,结果是秋虫胜出。
例证三:如前两例相同,但结果是非秋胜出,双方无异议,付款走人了事。
抛开秋与非秋的话题,我们可以从中悟出其他方面的道理,那就是,只要你玩的痛快,只要你玩的乐意,余下的事情都是次要的了,当然,纯粹以赌为乐为目的者则失去了秋趣的实际意义,不如直接去赌场推牌九打麻将掷骰子!
大众化的斗事当然不排除玩点刺激,“小赌怡情”也是普遍认可或者是喜闻乐见的一种社会现象,下注过大,爆场子是必然,谁也不用怪谁……。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愿当事双方深思。

宁阳蟋蟀爱好者 发表于 2013-9-25 18:25:15

宿州红头王 发表于 2013-9-23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相信楼主不会责怪你的。俗话说,成大事者,必有海纳百川之胸襟,眼高手低者,矮墙也难逾越。
虽然是广 ...

{:3_293:}{:3_293:}{:3_293:}极是

木子山争 发表于 2013-9-25 23:50:36

宿州红头王 发表于 2013-9-23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相信楼主不会责怪你的。俗话说,成大事者,必有海纳百川之胸襟,眼高手低者,矮墙也难逾越。
虽然是广 ...

说的是!{:3_280:}

宿州红头王 发表于 2013-9-26 08:42:59

木子山争 发表于 2013-9-25 2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的是!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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