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虫者说
文 / 天外来者
古人云:恩德相结者,谓之知己;腹心相照者,谓之知心;声气相求者,谓之知音;常来常往者,谓之相知。这些定句在现在文人墨客眼里,也许还值几文钱,但就多数人而言,恐难接受。毕竟是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空有闲情雅致,那是要饿人的。 近年来,虫经济、虫文化一时蓬勃,笔者原本就喜好捕虫,当然会去凑这个热闹,原因是以虫会友促使笔者找到了知己、找到了知音、找到了知心朋友,丰富了业余生活不说,而且多少也得了点经济收益。更值得向读者一提的是,笔者通过捕、养、斗蟋蟀,触类旁通,得到很多启发,拓宽了思路,写下了十多万字的选虫心得编纂成集,取名为《决胜千里》,正欲寻求资金与出版门路哩。 捕虫者,每年秋季,历尽千辛万苦,到头来,却落得个玩物丧志、不务正业的罪名。有人甚至撰文把山东的虫经济、上海的虫文化,说成是不屑一顾的巧舌。幸亏养虫大军中不乏舞文弄墨者,今朝我权当做抛砖引玉之义举,为捕虫者说句公道话。 小小蟋蟀斗事,引来这大议论,真是奇怪,那些人的高论为什么这样多,但不知让那些人议论人情世故、反腐倡廉、国泰民安是否还有词么?难道这些人不知到处都在斗地主么?清一色、一条龙不是正赶着庄家的点么?! 年数久远的字画、邮票以及古玩玉器、盗墓者等等,几乎都是由所谓的“文物”二字引发的故事。这些文物到底以后能考证出什么东西?自然是非一般收藏手所能解释清楚的!非专业者不可。一张邮票,方寸之物,卖价远比一条蟋蟀值钱的多。蟋蟀不就活一个秋季吗,何其短哉!邮票呢,不就是从机器里印刷出来的么,寿命何其长也,但不知今天你卖给我,明天我卖给他,卖来卖去,传销否?从中牟利!可有因此而发或因此而致惨淡的呢?这个问题,恐怕就无须咨询专家了吧? 即便是蟋蟀成了一种商品,也不过一秋之季的生意,远不如其他行当的寿命久远,论其弊端,谁大谁小,那就不得而知了。 况且,斗蟋蟀非中国人莫属,不是说最民族的东西才是最优秀的最有保留价值的吗?为什么有人把他说成是死灰复燃呢?该不是因为宋朝的贾似道吧?如果是!笔者建议普天下捕虫者都去骂他,是他,误国误民,误了去查贪官污吏去查大案!甚至把斗蟋蟀这一民间蛋大点盛事也给蒙上了一层阴影。 蟋蟀之小,不足以登大雅之堂,微物耳;蟋蟀之精神,接天地之元气。其厮杀之斗志,谁能详解乎?人之为学,粗细之分,皆不能以雕虫小技壮士不为而待之。诚如是,当论者乃万事万物,唯人类不能为!而今,人类价值观念更新,享受花样更新,君不见,大不列颠王国都授予一头宠物猪名誉警察矣,颇具家资者,消费方式岂能由他人所左右? 假如,上海昆虫研究院把历年来夺冠的蟋蟀,都制成标本,若干年后岂不也成了“古董”“收藏品”?况且,斗胜的蟋蟀不是虫王模样,也是将军打扮,虽不是什么五彩斑斓、光怪陆离的文物,但,我敢肯定,它的收藏价值不会低于邮票什么小行张或错版钱币。你想想看,一只蟋蟀,在何时何地被何人捕得,几经周折,被何人收购畜养,登场亮相多次,打败多少名牌档次的将军……云云。 大凡捕虫者,不懂畜养之法,只是图换两个零花钱,而大把大把把钱换成虫子者,你不让人家凭自己的眼力、养功、智慧实施升值程序,说得过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