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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tremly2002火速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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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2-11 14:5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了你的原创《级别只是高复班》

不禁让我大吃一惊

你把陈庄先生之《级别论》几乎照单全抄,充其量加进了些移花接木的东西

怎么就成了你的原创呢?

做人要厚道 不要好大喜功

陈庄先生毕生完成的著作竟被你剽窃,在九泉下也会笑你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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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2-11 14:57:56 | 只看该作者
?
3#
 楼主| 发表于 2008-2-11 15:01:06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很少有人看过陈庄先生的手抄本,级别论正是其精华所在,

被2002稍作发挥发表在网上,竟大言不惭的声明是原创

天理何在

4#
发表于 2008-2-11 15:44:26 | 只看该作者
[em30]还有这等事[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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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2-11 16:2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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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2-11 16:34: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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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2-11 17:18:11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春!

大多的文章或许都曾是前人说过或写过,相似雷同处也是常事,如是原模原样造搬,逐字不差的,那就是伪原创了,此文最多也只算是个移花接木,有自己提出的观点的地方,不过,理应对文章的前人提出的观点性的问题,注明一下由来,较为妥善!

一线乾绅“仁兄”还请见谅之![em27]

注:在此也提示大家在网上发虫照或其它,请注明出处为好,更多的要经他人的同意!

[em27][em27] [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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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2-11 17:31: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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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2-11 17:42:3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一线乾绅在2008-2-11 15:01:06的发言:

可能很少有人看过陈庄先生的手抄本,级别论正是其精华所在,

被2002稍作发挥发表在网上,竟大言不惭的声明是原创

天理何在

好赖人家发到网上与大家共享,比知道不说的强多了。[em13][em13]

10#
发表于 2008-2-11 17:59:51 | 只看该作者

extremly2002仁兄不必太过介意,一点点反对意见就退缩吗?

那我们还有什么勇气与信心在虫场上去战胜我们的对手!

一线乾绅“仁兄”也只是提出问题,语气尖锐了一点,但本非针对你本人!

或许明天我有类似的问题,相信“他”依然会提出,告诫的!

[em27][em27][em27]
11#
发表于 2008-2-11 18:52:0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a001在2008-2-11 17:42:30的发言:

好赖人家发到网上与大家共享,比知道不说的强多了。[em13][em13]

人. [extremly2002]

[em17]
12#
发表于 2008-2-11 18:55:1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赤足红旗在2008-2-11 17:59:51的发言:

extremly2002仁兄不必太过介意,一点点反对意见就退缩吗?

那我们还有什么勇气与信心在虫场上去战胜我们的对手!

一线乾绅“仁兄”也只是提出问题,语气尖锐了一点,但本非针对你本人!

或许明天我有类似的问题,相信“他”依然会提出,告诫的!


[em27][em27][em27]

extremly2002仁兄不必太过介意

[em17][em17][em17][em17][em17][em17]
13#
发表于 2008-2-11 19:12:4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山山在2008-2-11 18:52:04的发言:

人. [extremly2002]

[em17]

支持 贵在有情!!!

[em27][em27][em27]
头像被屏蔽
14#
发表于 2008-2-11 19:35: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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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2-11 19:36:42 | 只看该作者
extremly2002如果说88的话,是论坛的损失啊[em10][em10][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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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2-11 19:4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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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2-11 19:45:53 |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人真难啊

[em05]
18#
发表于 2008-2-11 19:51:45 | 只看该作者

2002,做事总会有人说话,很正常!关键是我们认为可以做的,坚持!

到时众人会有结论的,毕竟不是干坏事!

其实,网上的各位都很好,有和谐的环境,论坛一定能健康成长!

[em10][em10][em10][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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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2-11 20:18: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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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2-11 20:25:05 | 只看该作者
第2条象白虫,extremly2002如果说88的话,是论坛的损失啊!![em27][em27]
21#
发表于 2008-2-11 20:49:52 | 只看该作者
extremly2002是不会离开的,他是“逗你玩”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2-11 20:58:02 | 只看该作者

别急,稍后我把陈庄先生的原作发上来,什么是移花接木,什么是剽窃,大家对比一下、鉴别一下,很快心知肚明

头像被屏蔽
23#
发表于 2008-2-11 21:02: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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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2-11 21:07:50 | 只看该作者

看见大家争论关于2002朋友的一篇文章,刚才特意去看了那篇文章,不管原创是谁写的,主要还是用自己的

理解,和蟋蟀理论的一些视角,把曾经的观点和自己的视角再次消化,理解.只要有助于大家,就是好帖.有何

必在意曾经是谁最早提出的.我本人的一些文章经常被爱好者到处转帖,我一直都当是善意的,只要是为了

推广探讨,更加广泛的传播蟋蟀文化和理解,难道不是好事情?

2002朋友,你的一些对虫的认识,我虽简单的看你评论了几条虫,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针对性和实际性的.就

上面2条虫的拿捏和评价,足以说明你对虫的一些比较客观的认识,而且针对性准确,方向性准确!

这2条虫的肉身都存在严重的发育问题,因为存在问题,其他方面的表露也趋于浮华.腿色,项色你的评论很

到位.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2-11 21:10: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散了,我也是一时气愤

我要遵守我对赠我书那位大哥的承诺,不外传!!!

陈庄先生是个什么水平?什么人有资格对他批判,大家分析一下?

我相信,即使那些为2002打抱不平的朋友看到陈庄的书也会作出公正的评判

时间说明一切

号在2002承认看过陈庄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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